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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和大律师资格

时间:2017-04-21 10:12:12 来源:

      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和大律师资格
伍廷芳(1842年~1922年),本名叙,字文爵,又名伍才,号秩庸,后改名廷芳。汉族,广东新会西墩人,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、法学家。

出生于新加坡,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,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,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,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,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,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,后回香港任律师,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。
洋务运动开始后,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,出任法律顾问,参与中法谈判、马关谈判等,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、西班牙、秘鲁公使,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《中墨通商条约》。辛亥革命爆发后,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,主持南北议和,达成迫清室退位。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,出任司法总长。从事律师
    1877年2月返港,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,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。洋务运动开始后,李鸿章深感到对外交涉人才的短缺,1877年10月6日,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将伍廷芳引荐给李鸿章,经过虚衷询访,李鸿章发现伍廷芳正是“物色数年”而未得的人才,当即决定将之延入幕府,以便“遇有疑难案件,俾与洋人辩论。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,即以西律折之,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”。港督轩尼诗对其服务精神极为赞许。

 

伍廷芳
1878年12月16日,正式委派其为掌法绅士(后译太平绅士),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。
1880年,裁判司返英度假,伍亦奉委署职。同年2月19日,由于港督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的推荐,伍廷芳成为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。此后,积极支持轩尼诗的开明政策,反对歧视华人,废除公开笞刑,遏制贩卖女童等。其对香港的商业发展,城市建设及社会福利诸方面亦贡献良多。1880年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,请求成立华人商会。
1881年,他提议创建电车计划,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,他还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。
1882年,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,其后主持办理了因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发生的“崎案”。
主要成就
1、《伍延芳集》、《中华民国图治刍议》、《美国视察记》、《伍秩庸先生公牍》等。
2、1858年创办了《香港中外新报》,开创了国人办中文报纸的先河。
3、1877年获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,是中国获法学博士学位之第一人。
4、1887年,他受香港政府聘为法官兼立法局议员,是第一位中国籍的香港议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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